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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男縱火燒機車喊「不會燒死人」 獲輕判5年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任職美國矽谷、新竹竹科高科技公司,擁有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理學博士學位的李姓男子,被控7年前與鄰居不睦,2次縱火,其中一次燒毀9輛機車,火勢之大,差點釀成大禍。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將李男判刑6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放火不等於殺人」,改判5年6月,仍可上訴。而李男聽判時,不僅冷笑說要上訴,還大喊「不會燒死人」。

▲李男縱火燒機車,幸好鄰居發現趕緊逃命、報案。(圖/資料畫面)

李男曾於2011年與鄰居發生爭執後縱火,當時警方在他家中搜出多達48顆土製炸彈。該案因李男精神疾病問題,刑事部分獲判無罪,但得入適當處所監護5年。

沒想到2019年7月31日,李男持瓦斯噴槍,在其位於新北市板橋住處1樓點火,火勢延燒共9輛機車被燒毀。所幸當時鄰居返家發現起火,趕緊報案、逃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逮到李男,檢方將李男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李男縱火被判刑,還冷笑說要上訴,大喊「又不會燒死人」。(圖/資料畫面)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期間,李男強調,買噴槍是給媽媽點香用,買去漬油是為了除掉家裡的油汙,案發當天他早入睡,監視器拍到的縱火犯不是他。

不過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勘驗監視器畫面輔以證人證詞,認定縱火者就是李男。且經精神鑑定結果,犯案時李男並未受精神疾病影響,痛批李男罔顧人命,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李男6年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放火不等於有殺人故意,且李男是對著機車放火,非對建築物,所犯應為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等罪。又李男和母親也住在附近,沒有非殺人不可的動機。考量其犯案情節,改判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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