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慶富集團董事長陳慶男被控聯手3名建築師,利用旗下慶富海洋公司承作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BOT工程,向5家銀行詐貸超過3億餘元。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陳慶男6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追加詐欺罪,改判7年10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因陳慶男已在押,將於近期直接發監。
▲陳慶男已因慶富集團獵雷艦詐貸案,判刑25年。(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檢調追查獵雷艦詐貸案時,發現慶富海洋公司董事會於2015年7月間,決議增資1億5000萬餘元後,陳慶男便涉嫌指示會計人員,自慶富造船等2家公司戶頭,把錢匯入慶富海洋帳戶,待向銀行取得2億餘元信用額度後,再把1億5000萬餘元匯回慶富造船公司帳戶。
另檢調也發現,慶富海洋承作海科館BOT工程時,陳慶男聯手3名建築師,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證明書,掩飾工程進度落後問題。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共2億3000萬餘元涉及詐貸,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等罪,將陳慶男判處6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7年10月,另對慶富海洋公司判罰3000萬元,一共3億3800萬餘元不法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