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任職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的林志順,被控以「不給錢就不發照」,透過中間人向需要挖掘公路許可證的4家業者索賄,約500萬元。新北地檢署曾搜索傳喚曾男,訊後請回。18日二度傳喚,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裁准。
▲林男被控向台電包商以「不給錢不發路證」方式,向包商索賄500萬元。(圖/資料畫面)
檢調追查,林男見機電公司鄭姓業者標下總工程款2億餘元,台電大潭一林口線等5件電纜機電標案,透過白手套黃姓業者及另一中間人向鄭男傳話「不給錢就不發照」、「抓一次罰15萬」,阻擋業者繼續動工、取得挖路許可證。
擔心影響工程進度導致損失,鄭男因此分批交付10萬餘元至百萬餘元金額給黃姓業者,短短1年給了500萬餘元。因有其他業者一再遭索賄,因此向檢調檢舉,案件因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