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捲入立委收賄案,因貪汙罪證不足,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認為趙正宇及助理林家騏仍罪嫌不足,二度給予不起訴處分。目前趙正宇等人被起訴的罪名,僅有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已進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立委趙正宇被控涉收賄,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二度給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偵辦太平洋流通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為爭奪經營權,涉行賄朝野立委案,2020年7月31日搜索時,在趙正宇位於桃園的住處,查獲920萬元現金,其中170萬元趙正宇無法交代來源,又涉收受殯葬業者賄款,協助關說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禁止開發土地地目,因此傳喚趙正宇、助理林家騏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170萬元現金部分,趙正宇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另又查出,趙正宇涉嫌居間仲介朝揚投資購買位於桃園土地,事後要求投資公司以政治獻金名義,支付仲介傭金221萬餘元,再配合開立營業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收據,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餘元部分,涉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一共2罪,將趙正宇、林家騏起訴。至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案,因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高等檢察署則認為,扣除北檢以170萬元來源不明部分,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剩下750萬元部分仍有疑點,因此發回北檢續查。不過檢方仍認為罪證不足,因此二度給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