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宜蘭報導
發生在今年3月16日,一輛騰龍客運遊覽車在蘇花公路114.7k下坡彎道失控撞山壁,導致包括導遊、乘客在內6人死亡39人輕重傷事件,宜蘭地方法院11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認為肇事駕駛游志豪人為疏失,在連續彎路時超速、行駛下坡未使用低速檔,並在緊急狀況時操作失誤,導致車輛擦撞山壁導致死傷意外。游志豪依過失致死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遊覽車撞蘇花公路山壁釀6死39傷。(圖/中央社)
判決書中指出,游志豪受雇騰龍通運有限公司,審酌其無任何科刑紀錄,素行尚可。宜蘭地方法院認定這起意外是人為操作疏失而導致,肇事司機游志豪在連續彎路時超速、行駛下坡路段沒有使用低速檔,且在緊急狀況又操作失誤,打到空檔導致車輛擦撞山壁釀死傷。
▲蘇花死亡車禍,全集中在左後6至9排。(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方法院也提及,游志豪肇事後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其大學畢業、已婚、育有4名子女,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加上犯後向到場警員自首、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態度,依過失致死罪,量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意外是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舉辦2天1夜自強活動,當時3月16日從花蓮返程行經蘇花公路115K(東澳段)下坡彎道時,發生遊覽車衝撞山壁意外,導致左後車身破了大洞,乘客連人帶椅噴飛,釀成6死39傷,檢方調查後認為駕駛游志豪因為過失駕駛行為是肇事主因,涉犯《刑法》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