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4月,龔姓民眾在小吃攤吃飯時,遭警察取締違規停車,龔找來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文正關切,李文正當時不滿警方未鳴笛即取締,當街斥責警員,還痛批警方做法跟賊沒兩樣,後來檢察官依妨害公務起訴李文正及龔姓民眾,並對李求刑4月,不過台南地院認為2人與警員對話內容雖不恰當,但並無侮辱的意思,最後判李文正與龔姓民眾無罪,可再上訴。
▲民進黨議員李文正。(圖/資料照)
針對李文正當時批警,「來吃路邊攤的民眾已很衰小,警察隨便拍照取締,就可賺幾千元,這樣對嗎?說難聽一點,根本是像賊。」法院指出,台語「像做賊」有暗喻此人行為不夠光明正大的意涵,認為李只是對警方執法表達意見,沒有想侮辱的意思。
對於一審獲判無罪,李文正做出回應,除了感謝司法外,也強調會檢討自己在選民服務時展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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