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罵鄰居「媽寶」無罪 法官:實屬常態不具貶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說是「媽寶」有人會開心嗎?51歲陳姓婦人與鄰居公務員郭姓男子相處不和睦,婦人甚至公開指稱郭男是媽寶,郭男認為媽寶一詞於社會評價中屬輕蔑之語,感到「丟臉、屈辱」,憤而提告。

據《自由時報》報導,郭姓男子住處是母親購置,但並未與母親同住,他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鄰居陳姓婦人卻在自家前方舊巷自設圍牆,造成道路通行受阻,為此已經產生嫌隙。婦人更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不料鏡頭卻正巧對準郭男住處大門,讓郭男感到個人隱私受侵犯。103年9月郭男騎車返家時,遭婦人罵「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憤而以公然侮辱罪提告。

媽寶-百度

▲凡事聽從媽媽的意見的成年人常被認為是媽寶。(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依照維基百科解釋,「媽寶」是指所有事情皆以母親為中心,凡事聽從媽媽的意見、彷彿尚未斷奶的成年人,欠缺獨立思考,無自信、無主見、無責任感。最早形容戀母情結,後來衍生成罵人話語,檢方依此認定陳婦構成公然侮辱。

宜蘭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媽寶涵義因各國文化而異,我國居民成年後仍與父母同住、接受資助並聽從建議屬常態,因此在我國社會價值觀中「媽寶」一詞並不具有貶損之意,尚不足對郭男造成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傷害,判陳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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