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縱放打傷女警的廖姓女子,二審被判刑1年8個月,並撤銷緩刑。今(13)日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判他1年8月,緩刑5年,並得繳交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官網)》給我們一個讚,我們給你更多後續追蹤報導》》 三立新聞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