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空軍F-16戰機2018年6月4日在新北市瑞芳區五分山發生撞山意外,空軍少校吳彥霆殉職,吳彥霆的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466萬4655元,可上訴。
▲飛官吳彥霆2018年6月4日執行萬安演習時撞山殉職。(圖/軍聞社提供)
吳彥霆的父母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據《聯合報》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成立國賠要件,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彥霆父親222萬4748元、吳彥霆母親243萬9907元。
吳彥霆2018年6月4日駕駛F-16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
監察院2020年2月公布調查報告,認為史青年(現名史合成)、賴文生、盧易舜、管制長莊春源與管制中心主任的區劍飛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引導F-16過程中,駕駛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卻遲未能獲准爬高,導致撞山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