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8年漢光演習期間,空軍少校吳彥霆駕駛F16戰機,不幸於新北市瑞芳山區墜毀,吳男父母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466萬4655元。
▲F16飛官吳彥霆。(圖/軍聞社提供)
2018年6月4日漢光演習時,吳彥霆駕駛F16戰機自花蓮基地起飛,擔任假想敵「攻擊軍」,模擬對大台北地區、基隆港發動空襲,下午1點44分卻在基隆上空失聯,空軍因此通報國家搜救中心緊急搜尋,空勤總隊、陸軍六軍團等單位也派員進入山區,最後在瑞芳五分山發現飛機殘骸,吳彥霆則不幸殉職。
吳彥霆的父母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分別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確實有疏失,判決吳男父母各獲賠222萬4748元、243萬99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