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2017年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1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當時被追繳的考試院前院長關中、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等人,皆對考試院、銓敘部提起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關中、焦仁和勝訴,不過16日針對胡志強提告部分,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胡志強還是得面對繳回163萬餘元溢領金額,全案可上訴。
▲因「黨職併公職」,胡志強被追繳163萬餘元退休金。(圖/資料畫面)
根據條例規定,因將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退休年資,因此溢領者,應自條例施行後1年內,返還在社團年資部分的退休金。
而自外交部退休的胡志強需按規定,於2017年8月10日前,繳還自退職生效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退離給與共163萬9777元。胡志強不服考試院及銓敘部處分,提起訴願,分別被駁回後,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所謂「1年內」為訓示規定,並非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政府仍有權追償。且胡志強是自外交部退職的政務人員,之後任職中山大學當副教授,又被借調至世盟及亞盟服務,考試院、銓敘部計算胡志強溢領金額163萬9777元並無違誤,判決胡志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