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空軍少校吳彥霆於2018年漢光演習期間殉職,父母訴請國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勝訴,可獲賠共466萬餘元。根據判決,法官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管理疏失,導致吳彥霆父母得承受天人永隔傷痛,事後收屍也僅有12塊屍塊無法拼湊,精神痛苦筆墨難以形容,空軍司令部應負起賠償責任。
▲吳彥霆父母訴請國賠官司審理期間,具狀向法官表示,事後只找到兒子12塊屍塊,喪子之痛筆墨難形容。(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理由,吳男父母主張,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人員有疏失,包括對地形障礙認知錯誤、對空中兵力無掌握、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因此訴請國賠包含殯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200萬餘元。
空軍司令部委任律師則表示,F16失事主因,為民航局航管員把空域管制座標畫錯,且吳彥霆被通知要爬升後,還有20秒反應時間已充裕,會失事是個人因素造成。
吳彥霆的父母則呈報書狀向法官表示,從兒子還小便細心栽培、培養愛國心,兒子投入軍職後也戮力從公,做父母的期待兒子能發光發熱,卻因為集體的疏失,導致兒子身亡,就連遺體也僅找到12塊零星屍塊,心裡之痛,實非筆墨可形容。
法官認為,空軍司令部確實有疏失,使得吳彥霆父母得承受巨大天人永隔之痛,應賠償各150萬元精神撫慰金,加上扶養金等費用,一共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賠償吳母243萬99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