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前往台南高分院開庭時被查獲攜帶空氣槍。(圖/資料照)
張姓男子上月前往台南高分院開庭時,被法警發現隨身包中藏有槍枝,經台南警方鑑定後確認為無殺傷力的空氣槍,張男辯稱是因忘記整理包包,才會誤帶玩具槍進入法院,訊後被依社維法送辦,台南簡易庭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酌處罰鍰6千元。
據了解,張男上月19日上午9點30分為了兒子官司前往台南高分院開庭,通過安檢時被法警在隨身包包中查獲槍枝,趕緊通報台南市警察局第2分局將張男帶回調查,經鑑定後確認該槍無殺傷力。張男被逮後辯稱,出門前忘記整理包包將玩具槍取出,才會誤帶玩具槍進入法院,警訊後依社維法將他送辦。
台南簡易庭審酌認為,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前往法院開庭,動機目的顯非正當,可能致生危害程度不輕,處6千元罰鍰,並沒入該空氣槍、彈夾及BB彈1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