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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本曝和富商不當往來 石木欽被罰1年月俸約2百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石木欽(右)被控和翁茂鍾(左)有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翻攝自台北大學校史館官網)

▲石木欽(右)被控和翁茂鍾(左)有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翻攝自台北大學校史館官網)

前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有不當往來而遭到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日前開庭,翁茂鍾以證人身分現身。證稱40多年前便認識石木欽,2人不會討論特定案件。職務法庭24日上午10點宣判,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約200萬餘元。

司法院於2019年9月間,因1本翁茂鍾的筆記本,認定與石木欽有不當宴飲、不當往來。司法院並指出,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購買翁茂鍾嘉禾集團股票,且涉財產申報不實,送請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於2020年6月間對石木欽提起彈劾,8月間通過,送交職務法庭。

日前開庭,翁茂鍾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表示「筆記本」裡有些內容因年代久遠,很多他也不記得。而他和石木欽是認識40多年的好朋友,當時石木欽在台南當檢察官,就算沒有訴訟案件也會不定時見面,通常都是閒話家常,有很多話題可以聊,他也不會和石木欽討論案件,因為事涉專業,有訴訟也都交給律師、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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