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人夫控妻亂買東西及長期虐待訴請離婚,台南地院駁回。(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一名人夫阿昌與妻子小蘭結婚4年,婚後阿昌發現小蘭每3天就要跑到寶雅採購,如果制止就大吵大鬧一整晚,甚至不讓阿昌洗澡、在凌晨將他趕出家門上班,阿昌不堪虐待分居,訴請離婚,小蘭坦承所為,但稱都是1年多前的事,並非每天都這樣,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昌無法舉證屬常態虐待行為,駁回請求。
判決書指出,阿昌在2018年9月跟小蘭結婚,婚後小蘭並未工作,經濟重擔都落在阿昌身上,阿昌指控小蘭愛亂買東西,每3天就要去寶雅採購,一旦制止,小蘭便跟他大吵一整晚,若阿昌跟異性接觸,便會言語辱罵轟炸。小蘭也常跟鄰居、房東發生爭執,導致夫妻倆時常搬家,小蘭還時常離家出走3、4個月。
阿昌控訴小蘭不讓他洗澡、甚至凌晨將他趕出家門上班,他不堪同居虐待選擇分居,且懷疑小蘭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她就醫被拒絕,也無法強制就醫,因此訴請離婚。小蘭坦承丈夫指控,但稱都是1年多前發生的事,並非每天都這樣對丈夫,離家出走是因為手機被停話,她找不到丈夫才離家。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昌無法舉證是小蘭所為是常態虐待,而非夫妻爭吵一時情緒激憤下的偶發行為,未能證明兩造婚姻客觀上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是阿昌個人主觀上喪失維持婚姻意欲,因此駁回阿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