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圖/翻攝臉書)
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得知老同學廖姓男子亂倒土,佯稱檢調正立案調查,只要給錢就可以幫忙擺平,處理費還從原本的150萬元自降到50萬元。殊不知,廖男早就請示過真正的調查員,將過程錄音存證。台中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依詐欺未遂罪判他5月,可易科15萬元罰金。全案定讞。
羅貴星得知判決結果後表達遺憾與失望,他否認有過任何違背職務與道德行為,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判決結果令人難以信服。
經營窯場渡假園區的廖姓男子與縣議員羅貴星是國中時的同學,他指控羅男109年5月間告訴他說,他的渡假園區停車場被檢舉違法傾倒廢棄物,與調查人員有交情,可擺平此案,跟他索討150萬元處理費。他半信半疑,之後羅又表示可降價到50萬元,廖男透過認識的調查站友人,得知羅應該是在詐騙他,聽從指示將對話過程錄音,沒給錢也不接電話。羅還跑去找廖男,透過他女兒手機跟他聯絡,但仍沒拿到錢。
羅男在一、二審時均否認犯行,辯稱因為廖男是他同學,才會請他多留意。他沒有說到檢調有立案調查,是廖提及「有透過管道跟檢調聯繫,說準備一定金額就可以將事情壓下來,並且希望我也可以幫忙。」他當時都有明確告知,「這是違法的事情,不會介入或幫忙。」
他還說,因廖男再三拜託,為了應付廖男,才順著廖男的話回應,實際上他沒提到錢,也沒說可幫忙將此案壓下來。
苗栗地院認為人證物證明確,依詐欺未遂罪判羅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有理,並認為被告行為足讓一般人民誤認,可透過民意代表向公務機關施壓行賄,影響人民對公務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觀感,對法治社會、民主政治損害不輕,且又以選民服務案狡辯,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