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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搬家縱火燒自己結果害死鄰居 判刑19年賠20多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男強調沒想到火會燒那麼大,還害死鄰居。(圖/資料畫面)

▲林男強調沒想到火會燒那麼大,還害死鄰居。(圖/資料畫面)

住在台北市萬華區69歲男子林文芳不滿被房東要求搬家,在房間內放火想了斷,結果自己耐不住高溫逃出去,卻造成行動不便的鄰居黃姓男子被燒死。一審林男被依殺人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另民事部分,需賠償9名住戶及大樓管委會17萬餘元,及賠償死者家屬3萬餘元,皆可上訴。

2020年11月3日中午,萬華區環河南路三段1棟大樓傳出火警。警消到場後疏散住戶共20多人,救出2名重傷居民。但火勢撲滅後發現,住在8樓的黃姓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法逃出,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事後,與黃男住同層樓的林男赴派出所自首,表示因為缺錢花用,又被房東要求搬家,心生不滿,本來放火想自我了斷,實在受不了高溫,自己開門逃了出去,真的沒想到火會燒得這麼大還波及鄰居。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論刑,考量林男自首,得減輕其刑,但罔顧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縱火,造成家屬難以抹滅傷痛,且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9年有期徒刑。林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應賠償9名住戶及大樓管委會共17萬餘元,死者家屬向林男求償303萬元,因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60萬,扣除後,林男得再賠3萬餘元,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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