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判租客的遺產管理人需要賠償房東。(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一名曾姓屋主出租房屋給龔姓男子,但龔男卻在租屋處輕生身亡,導致房子成為「凶宅」,經過評估後確認房價減損約65萬,曾男不甘房價減損及房屋受損,向龔男的遺產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遺產管理人賠償69萬8千多元給曾男。
據了解,2019年8月,龔姓男子在租屋處輕生身亡,曾姓屋主不甘房子成為「凶宅」,也為了清除租客輕生時留下的痕跡,重新油漆、修復地磚及清理廢棄物等,共花費4萬3千多元,由於龔男已經身亡,曾男向龔男的遺產管理人提告求償。
台南地院審理時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司評估,原本房子市價為234萬多元,因龔男在屋內輕生,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法官根據估價報告書認同房價因此減損,而龔男的遺產管理人也同意給付減損的房價及恢復房屋原狀的費用,法官最後判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要賠償69萬8千多元給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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