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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圖/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圖/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若酒駕者經酒測後超標,年滿18歲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000到1.5萬元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累犯,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

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已規避沒入車輛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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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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