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9名死者家屬向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訴訟,二審判家屬仍敗訴。(圖/資料畫面)
震驚社會的八仙塵爆案造成15死484傷悲劇。其中5人死亡,9名家屬因此對新北市政府、交通部觀光局、消防署提起國賠訴訟,求償金額超過上億。一審家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雖新北市政府等單位確實未盡督導之責,但與5名死者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聲請,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包括蘇姓男子等5名死者共9名家屬認為,瑞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向八仙樂園承租「快樂大堡礁」場地,舉行彩色派對,但該場地並未取得使用執照,也未獲核准可供民眾使用,涉違反都市計畫法。另八仙樂園違法擴大營業範圍,觀光局、新北市政府長期未善盡督導,怠於職務。
而在使用粉塵部分,消防署為主管機關,卻怠於依法將粉塵規範為容易引發火災物品,也有過失。因此依國賠法向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消防署請求國賠,應各給付600萬元、1200萬元不等金額。
不過法官認為,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早已察覺八仙樂園有違法使用設施情事,並列為應改善事項,但仍未確實督導改善、予以取締,確實有疏失,且八仙樂園也確實違法擴大經營範圍,還將快樂大堡礁出租給呂忠吉。
但呂忠吉是租用未注水的快樂大堡礁,作為彩色派對場地,並非用來作為水域遊樂設施使用,事故主因也為活動內容及流程設計不當等人為疏失,並非快樂大堡礁設費欠缺水域遊樂設施安全性所導致,觀光局等單位的疏失,與死者遭受的損害,無相當因果關係。
又當時並無規定舉辦彩色派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八仙樂園的消防安檢也符合規定,塵爆發生後,產生的大量救援燒燙傷患需求,和快樂大堡礁原本的救難、醫療需求不同,難認新北市消防局有怠於執行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所定之職務,消防署也無怠於執行消防法規職務的情形,因此駁回國賠聲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