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王淑慧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翻攝臉書王淑慧)
新北市民進黨籍三連霸市議員王淑慧,被控2011年到2020年,涉浮報公費助理薪資或找人頭助理掛名,9年間詐領助理費高達335萬元,她出庭辯稱姪女等人是她的私人「網軍」,但被人頭助理拆穿謊言,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她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6歲的王淑慧於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第一屆任期內,以姪女王世媛、男子林永瀨為人頭助理,詐領52萬餘元,另實際聘用林玉娟當助理,但因林女擔心當助理會影響她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因此王淑慧偽造文書,向議會呈報林女友人為助理,後面2屆議員任期,王淑慧也以同樣方式找姪女、外甥女等4人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3屆加起來一共得款335萬餘元。
檢警偵辦時,王淑慧到案不認罪,被收押後改口坦承,但審理時又翻供,宣稱王世媛等人是擔任她私人「網軍」,負責蒐集輿情、掌握網路評論訊息,她堅稱自己「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所以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就污衊?」。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淑慧用人內舉不避親,無法交代這2人有什麼具體工作成果,卻讓2人按月領取高於其他公費助理的薪資,工作內容明顯勞逸不均,且王世媛等人也坦承掛名沒做事,帳戶與提款卡都交給王淑慧使用,拆穿王淑慧謊言。
加上王淑慧犯後卻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她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至於王淑慧的姪女等4名人頭助理,被依貪污共犯各判刑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