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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歡喜佛」 不舉男公園性侵女判入監+強制治療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不舉男性侵女子判刑入監,還得強制治療。(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不舉男性侵女子判刑入監,還得強制治療。(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張姓男子13年前性侵女童遭判刑11年定讞,入獄服刑,去年出獄後竟又自稱「歡喜佛」,誘騙成年女子到公園性侵得逞。張男遭法院判4年定讞,已發監服刑,但台中市政府認為,張男有性功能障礙補償心態,性偏差心理嚴重,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法官認為他確實有高度再犯之虞,裁准治療。

現年63歲的張姓男子,本身有性功能障礙,國中肄業的他,因性侵女童遭判11年徒刑,107年縮短刑期出獄。去年5月某日,張男見19歲落單女子年幼可欺,先騙對方附近公園的媽祖神像十分靈驗,可驅逐糾纏她的前世男友鬼魂。張男將該女成功騙到公園後,又掰稱自己是「歡喜佛」,跟他發生性行為就可消災解厄,女子不從反抗,但仍遭他性侵,過程中張男還一度不舉。

檢方偵結起訴,認為張男曾性侵女童判刑定讞,出獄才3年多竟又犯案,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判他4年,張男因為沒上訴定讞,入監服刑。

台中市政府召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會中評估張男狀況,認為他雖然了解兩性界線與法律規範,但有性功能障礙的補償機制與固定犯罪模式,以及性偏差心理嚴重。經醫學、心理學專家認定他有「高危險」與「中高危險」再犯可能,函請中檢向法院聲請張男強制治療。

法官認為,張男出獄後雖有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但自我控制再犯預防無效,有高度再犯危險,社區處遇治療已無法防止再犯,准予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降低為止。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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