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男因參加基隆市府的鐵人三項活動摔成癱瘓,請求國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蔡姓男子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2014年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中,因賽道有坑洞,造成蔡男撞擊水泥護欄,損及頸椎,下肢癱瘓,因此向基隆市府起國賠訴訟,結果市府敗訴,需國賠967萬元。不過因市府認定承辦的鐵人三項協會也有過失,向協會求償。一審市府敗訴,二審判決協會需賠償483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20日參加鐵人三項競賽,在自由車競速項目中,行經基隆市胡海路時遭遇坑洞,使得單車因震動、彈跳失去重心,蔡男撞上路邊水泥護欄倒地,頸椎等多處骨折,下肢癱瘓。
最高法院於2019年認定基隆市府未依規定,在出現坑洞路段及時修復、設置警示號誌,該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與蔡男摔車有因果關係,判決基隆市府應賠償967萬餘元確定。
不過基隆市府認為承辦的鐵人三項協會也有疏失,因此對協會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市府敗訴,協會免賠。基隆市府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協會在檢查賽道時,未善盡義務,同樣應負過失責任,與基隆市府的比例各50%,改判決協會應賠償基隆市府48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