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韻筑、孟國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發生車輛不配合停檢,員警開12槍攔阻的事件,事實上車輛衝撞臨檢站時有所聞,警方幾乎都是搏命拼治安。一次勤務基本配置四名員警,前後30公尺只有三角錐阻擋,如果車輛突然衝撞四人根本擋不住,情況危急時員警能夠開槍示警。但到底什麼時機點能開槍?開幾槍?往往引起議論。
哨聲響起汽車跟隨指揮棒接受攔檢,大街小巷你可能都看過警方架設的臨檢站。不管是通緝犯或是毒蟲,在路上趴趴走都要先經過這一關,但可不是每次狀況都能在掌握之中。像這次中和的案件駕駛無視臨檢站直接衝撞,警方一連開了12槍。
事實上這種臨檢站最基本的配置就是四人,從1名帶班幹部、1人負責攔車、1人抄登車號還有1人負責警戒,現場配置除了警車外,需要架設交通錐前後範圍至少拉出30公尺距離,還得架設停車受檢警示燈、定點錄影和行車紀錄器,但往往自己身陷危機之中。遇上不配合民眾,員警不得以只能開槍嚇止,但開幾槍、時機點往往引發不小議論,只能說員警都是拿命拼治安。(整理:實習編輯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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