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出軌事件造成18死251傷憾事(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鐵普悠瑪出軌事件造成18死憾事,列車駕駛員尤振仲,一審時法官認為他犯後無悔意、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徒刑,尤振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16日)首度開庭審理時,尤振仲依舊否認犯行,宣稱自己沒有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更指出,車子一直以來都是故障的,何來超速?
回顧事發經過,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行經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時,列車以141公里時速進到新馬車站的彎道,導致列車出軌,8節車廂呈現W字形嚴重扭曲,最終造成18死251傷的悲劇。
宜蘭地院審理時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駕駛6432車次普悠瑪自強號自樹林站出發,在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擅自關閉ATP系統,並以14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導致列車出軌翻覆,是事故主因,且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推託是台鐵的職場文化所害,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他4年6月;至於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則獲判無罪。
尤振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16日)首度開庭審理,尤振仲出庭時宣稱,列車上有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車輛故障時也曾向調度員回報,認為車輛一直都是故障的,何來超速?
▲尤振仲今出庭時指出車輛一直都是故障的,何來超速。(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