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謝女被控冒用主管權限,用主管的電腦寄電子郵件,因此遭到資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在第一產物保險擔任業務員的謝姓女子,控訴遭公司以盜用主管權限使用電腦寄發電子郵件為由,將她非法開除,只因為她曾檢舉公司勞資會議違法等。謝女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謝女勝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謝女在第一產物保險內工作資歷長達16年,她主張公司指控她盜用課長權限,擅自操作課長的電腦寄發電子郵件,必須解雇的理由根本惡意。因為她曾檢舉公司勞資會議違法、申訴公司侵占簽約保費酬勞獎金、違法造成股東損失等等。
且她之所以會有課長的密碼,是經過課長授權,她所負責的業務也未接觸公司營業秘密、特殊專利技術等,因此解雇根本不合法,除要求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公司並須按月給付她3萬餘元月薪。
第一產險反駁,謝女冒用課長名義,寄發內有加密檔案的郵件到外部信箱,已經造成公司資安漏洞,因為該加密文件內容,是否包括公司營業秘密,根本無法掌握,顯見謝女違反工作規則,與謝女的檢舉無關,解雇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官則認為,無法證明加密文件內容包含公司營業秘密,且謝女為一般業務人員,應無可能持有公司技術機密。又僅是單一違規事件,謝女並非累犯,也無造成公司實際、立即損害,公司也未提出謝女不適任的考評資料等,未考量其他懲戒手段,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雙方雇傭關係存在,第一產險需至謝女復職日前,按月給付3萬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