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暴力分子當時一夜連砸2地挑戰警方威信。(資料照/翻攝畫面)
高雄市鬧區2020年9月間接連發生酒店、茶行被砸的暴力事件,檢警逮捕12人法辦,其中9人遭判刑可以科罰金,不過當中又有3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滋事分子7到8個月不等的刑期。
判決指出,2020年9月29凌晨3點多,宋姓、蘇姓、李姓等3名男子前往高雄一間酒店消費,中途與人發生糾紛,3人氣不過持鋁棒、鐵槌、辣椒水進砸店,所幸轄區警方獲報火速抵達,立即將3人壓制逮捕,當中的李男卻通知台南王姓友人,表示自己被某家茶行嗆聲,王男便夥同與李男認識的張男,並又夥同找施姓、徐姓等人前往高雄砸店。
王男等人在凌晨4點多抵達茶行,隨後就拿起棍棒砸毀汽機車,之後便前往酒店破壞門窗及物品,警方獲報後進行追捕,最後將涉案的12人全部逮回,隨後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刑判決其中7人,且都可易科罰金,但當中還是有3人認為刑期太重上訴,但高分院認為張男等人已經是累犯且罪刑重大,且12人中施暴時已經對民眾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怖,地院判刑7至8月徒並無不妥,因此將3人的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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