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有鑑於國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起實施鬆綁措施,包括: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入境檢疫縮為10天、機組員返台5+5、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減為10天。
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
指揮中心今天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措施,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在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非本國籍商務人士入境均須配合防疫措施,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
入境檢疫縮為10天
指揮務中心表示,經研判為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從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戶」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1人1戶的定義有三:有獨立門牌地址、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內無非居家檢疫者。不過,同門牌併連套房(含衛浴)、家中套房(含衛浴)不算1人1戶。
透天厝、共用門牌之連棟建物、同門牌地址不同樓層、頂樓加蓋、農舍、工療、倉庫若具備下述3要件,可視為1人1戶:一、與其他棟、樓層及建物有不同獨立對外出入口;二、生活範圍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相通;三、有水、電、瓦斯及衛浴等足以供給基本生活居住設備。
病毒檢測措施如下:接觸者經疫調匡列時、隔離期間出現相關症狀時、隔離期滿前(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第10天)進行PCR檢測;隔離第5-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進行快篩。
機組員返台可5+5
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長程航班)部分,已接種疫苗追加劑且滿14天者可進行5天居家檢疫(D5-PCR檢驗)+調降為5天自主健康管理(D7快篩、D10-PCR檢驗);未接種疫苗追加劑(含已接種追加劑但未滿14天)者:維持5天居家檢疫(D5-PCR檢驗)+9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D9、14-PCR檢驗)。
如果是當班往返且未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短程航班),已接種疫苗追加劑且滿14天者調降為7天自我健康監測+每7天PCR檢測,2次PCR間增加一次快篩(間隔3-4天);未接種疫苗追加劑(含已接種追加劑但未滿14天)者維持7天自主健康管理+每7天PCR檢測。
密切接觸者居隔縮為10天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變成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從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維持「1人1室」為原則,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病毒檢測措施如下:接觸者經疫調匡列時、隔離期間出現相關症狀時、隔離期滿前(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第10天)進行PCR檢測;隔離第5-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進行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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