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RCA案,其中24名員工勝訴獲賠,加上另批262名員工獲賠5億確定,全案總賠償金目前近6億。(圖/中央社)
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先前已有262名員工和家屬獲賠5億餘元確定,另246名員工及家屬求償12億元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僅其中24人獲判5470萬餘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1日判決24人勝訴確定,其餘222人的賠償金額發回更審。勞工大勝。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被控自1970年起,違法使用致癌物,導致員工接觸到遭汙染的水及空氣,造成高達1400名員工死於癌症等。至此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展開長期訴訟。
2018年間,最高法院判決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需賠償262名員工共5億餘元確定。另有246名員工向RCA等4家公司求償12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其中24人勝訴,可獲賠5470萬餘元,勞資雙方皆上訴。最高法院判決24名員工勝訴,如數獲賠,剩下的222人求償有理由,但應詳細計算金額,發回高等法院審理。總計目前勞工勝訴獲賠金額已接近6億。
另有1115人為「RCA二軍」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4家公司需連帶賠償23億300萬餘元,此部分高等法院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