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北市員警石明謹宣布退休。(中央社)
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評論員石明謹,同時也是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因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職領取280萬餘元車馬費,被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石明謹今(15)日稍早發布3點聲明,宣布將工作到3月底,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
北市交通大隊認定,石明謹自2011年起至2018年止,擔任電視台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包括2014年、2018年的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各出席40次、30次。這段時間共領283萬3850元車馬費。2019年1月起,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領了共5400元出席費及交通費。
懲戒法院判決降1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石明謹對結果相當失望,今日透過臉書發表3點聲明,同時宣布退休。他說自己尊重法院判決,「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將工作到3月底,之後退休離開警職,另外,他也會和律師研究是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希望公務人員也能擁有自由的工作權,有權參加各種民間社團。
石明謹聲明全文:
1.我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我們既然走上訴的程序,當然就是要接受判決的結果,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2.我會上班上到3月底,然後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因為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我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所以我會選擇停止損害,對他們來說這將會是一件好事,希望台北市政府在這之後能夠恢復信譽,祝福他們。
3.我會和律師研究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雖然接下來已經不關我的事了,其實我根本不用浪費時間跟金錢,但我說過,這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問題,涉及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希望以後的公務人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也有自由參加各種民間社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