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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方藹因為欠官府一文錢的稅款,被革除功名。(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探花」是古代科舉制度中最後一關「殿試」,取得進士第三名的名稱,與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合稱「三鼎甲」。可見是多麼難取得的一個成就,不過,在清朝順治、康熙年間,竟有一位殿試探花「葉方藹」,因為欠官府一文錢的稅款,丟了原來的官職,被調到其他地方養雞去了。
自唐宋以後,江南地區就有「魚米之鄉」美譽,而且繁華富庶成為朝廷的財賦重地。但在明末以來,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清初,「江南財賦半天下,蘇、 松、鎮、常與江寧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賦」。順治十六年(西元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
其後繼任的康熙皇帝強力要求,時任江蘇巡撫朱國治將轄區內四府一縣拖欠錢糧的官紳士子全部造冊,上交給朝廷。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共有13517名。其中就有由順治皇帝殿是的探花葉方靄。西元1659年,葉方藹進京參加己亥科會試,金榜題名,並在隨後舉行的殿試里考中一甲第三名,獲得探花稱號。葉方靄藹任翰林院編修,品級為正七品。
原本在北京做官的葉方靄聽說朝廷要追債的訊息,早早通知家裡人,叮嚀不要欠朝廷的銀錢,若欠了,趕緊還上。但尷尬的事情發生了,在朱國治編造的拖欠錢糧官紳士子名冊,出現「葉方藹」的名字,當時康熙下令,凡不能在兩月內繳清錢糧者,不問是否大官,也不問拖欠錢糧多少,屬於在籍秀才、舉人、進士者,一律革去功名;屬於現任官員者,一律革去官職,降兩級調用,全案被稱為「江南奏銷案」。
由於葉方藹只欠稅1厘銀子,換算就是1文銅錢,只是葉方藹寫信回去,沒有引起家人重視,才沒繳納,最後被朱國治再次上報到朝廷。《清史稿》記載:「江南奏銷案起,(葉方藹)坐奪官,尋授上林苑蕃育署丞。」這是說,葉方靄丟了烏紗帽,到了上林苑去餵雞餵鴨了。
因為一文錢而丟官,葉方藹付出慘痛代價,民間由此傳出「探花不值一文錢」的傳聞。在江南奏銷案中,清廷大獲全勝。1663年,葉方藹被重新起用,屢獲升遷後,官至刑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