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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壓垮7旬翁悶死腦麻女兒 法官:無權建請總統特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翁長期照顧腦性麻痺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翁長期照顧腦性麻痺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78歲陳姓老翁因長年照護腦性麻痺女兒,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下,將女兒以棉被悶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翁缺乏社會資源協助,壓力無法緩解,又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一時失慮下手,判刑2年6月外,並建請總統頒布特赦。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7日仍判陳翁2年6月有期徒刑,審判長並告知法院無權建請總統對被告予以特赦,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翁的女兒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痺,陳翁與妻子50年來對女兒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因陳翁的妻子身體狀況也不佳,因此責任全落到陳翁身上。案發時,女兒因為牙痛,吃了止痛藥仍無效,整個晚上不斷呻吟,讓陳翁一時衝動,拿了棉被將女兒悶死後輕生。

一審法官認為,陳翁因始終未能獲得社會資源挹注,亦未能享有適時承接照顧者的社會福利制度或支持,使得長期累積擔憂女兒及其家人身體狀況的壓力與精神負擔,出現憂鬱、焦慮、失眠等心理狀況。

另案發前,女兒的牙痛問題遲遲無法獲得緩解,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力帶女兒前往醫院就診,萌生結束女兒生命方式,才能讓女兒解脫的負面想法。但從陳翁下手後輕生,並於清醒後向員警自首坦承犯行的狀況,顯見其深感愧疚及悔悟,過程中所受的壓力及痛苦,更非外人所能想像。

法官強調,陳翁確實是一位充滿關懷、愛心的父親,為了女兒,50年來都不假手他人、親力親為照顧,但剝奪女兒生存的權利,仍應受國家刑罰的評價,因此盡力審酌案件情節,在法律所能允許範圍內,從輕宣告最低刑度2年6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馬偕醫院鑑定結果,認為犯案當下沒有幻覺、思考障礙等狀況,無法以此符合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規定。但案發時,可能處於極度的情感痛苦狀態,在無計可施狀況下,陳翁選擇如此方式「解脫」,符合情堪憫恕,另也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仍判決2年6月有期徒刑,但無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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