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繼承不動產學問多,做對步驟可以省下不少稅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遺產繼承一直是一門大學問,一旦做錯一個步驟,就有可能多繳百餘萬稅金。台北有兩個案立,同樣是爸爸去世,繼承不動產時,其中一家人繳交了百餘萬稅金,另一家人則省下130萬稅金,原因就在於「步驟與做法」的不同。
省下130萬的稅金是張家(化名),張家在父親去世、媽媽還在,一家人拿著130萬遺產稅繳款單,找到地政士協辦,地政士查看相關資料後,發現張父遺產多是不動產,且張母的財產很少,便主張「夫妻財產查額分配請求權」,撤銷原遺產稅案件,最後拿到0元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另一種情況發生在李家(化名),李家107年父親逝世,全家人毫無懸念的將繼承權讓給李母,孰知,李母傷心欲絕下,108年也隨李父逝世,他們子女繼承後,因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111年售屋時,必須採用公告現值計算,只好繳交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遺產繼承的狀況其實相當多,同樣都是父親逝世,同樣是繼承房子,但不同的步驟,對於後續的影響都相當大,有的可以即時挽回,有的則無力回天。
他指出,以李家的情況來說,當初爸爸往生後,選擇直接讓兒女繼承,而並非媽媽,房屋出售時,則採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並非新制的房地合一稅,也可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
鄭文在建議,無論是何種不動產繼承,最好有動作前,先尋求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建議並協助,才能真正的省錢、省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