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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發生消費者因食用含有大量蘆薈素的保健食品,而產生腸胃不適、腹瀉等問題,有鑑於此,食藥署擬從明年7月1日起規定,若含有蘆薈的產品,必須標示腸胃及腎病相關警語。
▲未來蘆薈產品須標警語。(圖/達志影像)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衛福部食藥署科長高怡婷表示,使用原料蘆薈時,必須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且民眾食用的蘆薈產品,每日蘆薈素攝取量不得超過10毫克。
食藥署考量到蘆薈對人體的影響,將於明年7月1日起規定使用原料「蘆薈」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必須明顯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字樣的警語;若產品有「蘆薈素」含量低於0.1ppm分析證明,才能免標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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