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重組肉食品應清楚標示,並在產品加註「僅供熟食」之警語,從明年1月1日起,餐廳、小吃店或提供重組肉品業者,未依規標示將會開罰,最高可罰400萬元。
▲圖/攝影者Winfried Mosler,flickr CC License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重組肉食品標示應加上「重組」等文字說明,例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而餐廳、小吃店等應在菜單或明顯處附上「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另外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等加工製品,是民眾熟知的重組加工製品,可以免標示。
衛生局叮嚀民眾,重組肉必須要全熟食用,因重組肉是絞肉、碎肉加工製成,在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比較容易發生汙染,若沒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風險。若業者在販賣重組肉有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罰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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