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許姓人妻傳送性感睡衣照片給陳姓小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許姓人妻互稱「寶貝」、「北鼻」,許女還傳送性感睡衣照片給他,並表示:「只有你能抓我屁屁」,陳男則回:「找到一個你愛的體位」,許女丈夫不滿配偶權遭侵害,憤而對陳男求償40萬元;法官認為,陳男與許女討論性交姿勢及次數,認定2人發生外遇,判陳男應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許女丈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2年多,先前發現妻子和陳男過從甚密,兩人不但有親密合照,陳男還傳送「我愛你」、「希望你是我沒愛錯的人」等訊息,許女則回傳性感睡衣照,並表示「那你下次多抓我屁屁」、「只有你能抓」等字句。
許女丈夫還說,妻子與陳男多次討論性交體位、時間長短及次數等私密話題,明顯破壞他的婚姻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遂對陳男求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
陳男辯稱,他與許女合照並無倚靠、摟抱等情形,當時拍照也是前後錯位,性感內衣照難以辨識身分,他和許女交情很好,日常對話較為開放,僅是朋友相互調侃之詞,兩人並無親密舉動。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許女曾表示:「請你珍惜,你找不到第2個在床上比我猛的」、「前天你在下面,真的頂到我了」,陳男亦回:「我們又找到一個你愛的體位」,許女又說:「聞你的味道有依賴感」,兩人也以寶貝、北鼻互稱。
法官認為,許女與陳男言語曖昧並互道愛意,還討論先前性交姿勢等細節,顯與一般朋友對話不同,認定許女確實與陳男發生外遇;陳男在許女仍有婚姻期間與她發生關係,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許女丈夫主張精神痛苦有理由,判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