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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到!「租金」太貴 崔媽媽再籲財部:應列特別扣除額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金水漲船高,過去的報稅優惠上限已不符現況。(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金水漲船高,過去的報稅優惠上限已不符現況。(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5月報稅季節將至,崔媽媽基金會再度呼籲,「租金應列特別扣除額」!崔媽媽基金會表示,2000年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租金支出雖然已「列舉扣除額項目」,但每一申報戶上限為12萬,相較水漲船高的租金,遠遠不足。

根據崔媽媽最新的「住宅狀況抽樣調查」,2019年台灣約有1,006,364戶租屋族,但108年賦稅署統計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納稅戶卻僅約2.7萬戶」。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從調查中可發現,該項優惠稅率使用率相當低落,我們試算發現,現行的租金支出必須使用列舉扣除額申報的制度設計,並無法確實減輕租屋族負擔,申報租金支出後,反而還要繳更多稅,試算如下:

現行的所得稅計算公式

現行的所得稅計算公式,每個人要繳多少稅,是將「家戶所得總額-免稅額 -一般扣除額(標準/列舉二擇一)-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得出「所得淨額後*稅率-累進差額」。

房客若要申報租金支出,在「標準/列舉」二擇一的一般扣除額中,必須選擇使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然在現行的列舉扣除額,租金支出一戶最高只能列舉12萬元。

依據財政部公布的110年度標準扣除額金額,單身者(或110年度結婚者可選擇與配偶分開申報)報稅可以扣除12萬元,有配偶並合併申報者,可以扣除24萬,我們以有配偶並合併申報者雙薪家庭年薪100萬(以主計處公布2021年每人年薪中位數平均為50.1萬元為基準)進行試算:

使用標準扣除額報稅(無法申報租金支出)

使用列舉扣除額報稅(有申報租金支出)

透過上述試算,可以看到租金支出必須使用列舉扣除額申報的制度設計,對於居住負擔最為沉重的青年家庭而言,若其並未撫養子女,採列舉扣除額報稅申報住宅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更多。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圖/資料照)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圖/資料照)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該項建議雖然已重申多次,但我們必須持續呼籲財政部,既然2000年時能將住宅房屋租金支出增加為「列舉扣除額項目」,顯示政府清楚知曉租金支出為租屋族群沉重之負擔,需要稅制搭配減輕租屋族群壓力。不過,現有稅制設計未能真正協助租屋族群減輕負擔,政策美意為德不卒大打折扣。

崔媽媽基金會認為,財政部應盡速修正《所得稅法》,將住宅租金支出以「特別扣除額」認列,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報稅者,皆可再使用「特別扣除額」申報租金支出。並配合20年來的通貨膨脹及租金漲幅,將申報上限由原有的12萬提高至30萬元,以符合當前租屋市場實際價位水準,讓租屋族於申報所得稅時確實「減輕租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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