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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偷國家隊口罩轉賣賺8000元 二審仍重判10年2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志交至今否認犯罪,二審仍被重判。(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李志交至今否認犯罪,二審仍被重判。(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利用監督「口罩國家隊」生產線之便,找上士張政陽幫載走一共1500片口罩,佔為己有並轉賣,不法獲利8000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重判李志交10年2月有期徒刑,張政陽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判刑1年8月。李志交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1日仍判刑10年2月,並限制出境、出海,還可上訴。

根據起訴,李志交於2020年2月間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之際,奉派到口罩國家隊「廣鉞淂」當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和回報口罩產量。卻因為家裡經營的湯包店需 要資金周轉,動起貪念。2020年2月23日、24日,李志交指示張政陽幫開車、搬運宣稱要給長官和朋友的口罩,一共1500片。之後李志交私自以一片8元價格,賣給不知來源的林姓男子,賣了1000片,獲利8000元。

被控偷口罩,李志交至今否認犯罪,強調有請張政陽整理口罩,但沒有要他搬上車載走,更沒有販賣,該些口罩是否屬於「公有財物」,也尚有爭議。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志交偷了900片口罩,送了200片口罩給張政陽,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政陽因認罪且繳回不法所得,因此判決1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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