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圖/翻攝TITV 原視 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因持制式獵槍打獵孝敬母親,遭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引發各界議論,不少人認為原住民依循傳統文化,上山狩獵無可厚非。但持反面意見的人則堅持「法律就是法律」,況且獵殺保育動物本來就有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問題在於,你用漢人的邏輯看這件事。」
呂秋遠認為,過去一年內發生過7件類似案件,僅一件判無罪,其餘案件都遭判有罪,再加上本案王男所持獵槍是「制式」而非自製,獵捕的對象又是保育類動物,因此法官依法判決有罪。呂秋遠反問,既然判決都符合邏輯,入獄服刑不是剛好而已,「為什麼要對這位被告聲援?」
「那是因為你用漢人的角度看這件事。」呂秋遠舉美洲的例子作說明:「美洲水牛在一萬年以前,就在北美洲生存,美洲原住民會適當的獵殺他們,為了足以禦寒的毛皮與足以飽足的食物,然而在白人入侵北美洲以後,他們大量捕殺美洲水牛,到了1880年間,數量僅剩下數百頭。」
他指出:「原住民打獵為了生活,白人打獵為了掠奪,這樣的差別是造成現今這些動物變成保育類的原因,怎麼反過頭來限制原住民獵殺這些動物?」至於其中一個爭議點,王男的獵槍是制式而來非自製,呂秋遠則表示不解:「這樣的規範意義何在,難道他們自己做的槍枝就沒有殺傷力?沒有殺傷力怎麼打獵?如果有殺傷力,制式與自製又有何種差別?」
呂秋遠表示:「我們看看這些被判刑的原住民,他們幾乎都是漢人的名字,國家逼迫他們漢化,然後接受漢人的價值觀,接著用漢人的法律制裁他們」,這讓他十分感嘆,所謂原住民自治,「究竟是口號,還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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