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
因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今年5月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將依法解散,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由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同時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由各有關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此外,行政院也將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
促轉會將在5月31日任期屆滿後退場,為求轉型正義工作可以延續,因此,行政院會今年二月通過促轉會擬具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年3月28日初審通過,今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修正條文明定,促轉會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所定事項及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依規定移交各該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修正條文也明定,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則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
另外,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其他轉型正義事項,則由行政院指定之;所定事項需變更中央主管機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