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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 一生一次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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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又安/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無論是2016年起新制房地合一稅,或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都有一個不變的土地增值稅必須繳納,持有期間越久,土地漲價總額越高,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越多,如何節稅?也成為一種學問。

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差很大(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

▲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差很大(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優惠稅率10%及一般稅率20%、30%、40%。所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的規定,才能適用。
 
客戶將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營業使用,因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出售前一年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的規定,所以在2021年6月30日就解除租約,收回自用,並且完成設籍,只為了享受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說時遲、那時快,2022年5月初買方出現了,因為價格漂亮,賣方心動不已,偏偏萬事俱備,只差土地增值稅,再等2個月就可以省下近40萬元土地增值稅,該怎麼辦?
 
或許,買賣雙方先簽買賣契約(私契),約定2022年7月1日立約申請土地增值稅(公契),是可行的辦法。偏偏賣方又擔心遭有心人士檢舉,被改課徵一般稅率,多繳這40萬元土地增值稅。
 
賣方另外一個方法,就是等2022年7月1日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
 
但是2個月後,房價是否和現在一樣?還是更高?也可能更低……透過網路諮詢,想請教我們的意見。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這使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個買賣案件,賣方為了省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等了一年,後來房市低迷,房價少賣了100萬元。
 
千金難買,早知道!如果當時順利的出售該房屋,多賣了100萬元,多繳了50萬元增值稅,實際上多賺了50萬元,而且還保留著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的權利,等下次售屋時再使用,何樂而不為?
 
有了前車之鑑,我內心的想法是:緣分來了,就先簽訂買賣契約(私契),買賣雙方指定7月1日再申報土地增值稅(公契),如果被檢舉,納稅也是人民應盡的義務……
 
只是,忠言逆耳,最終並沒有給客戶標準答案,我想客戶一定會在二者之間,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所以也祝福他“稅稅平安“!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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