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明(19)日擬討論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圖為亞洲水泥廠。(資料照)
行政院審查「礦業法」修法完成跨部會審議,將提到明(19)日的行政院會討論通過,並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兌現承諾提出修法。據了解,這次修法政院確定刪除爭議許久的「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這是屬強制諮商。。
蔡政府曾承諾推動「礦業法」修法,經濟部3月初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卻遲無下文,民間團體原擬醞釀下周再度上街抗議。為此,行政院已經完成礦業法審查,明天將於行政院會討論並通過此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經濟部今年2月預告的「礦業法」修法草案重點,包括刪除俗稱「霸王條款」規定,包括刪除第31條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及刪除第47條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針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礦業法」修法草案還包括尊重原住民族權益。包括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的公有土地,新申請礦業用地時,應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若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一律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另外,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增加居民參與機制;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居民。
政院表示,政院將兌現承諾在立院本會期提出「礦業法」修法,政院最近也都朝立院本會期提出修法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