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快篩試劑。示意圖。(圖/業者提供)
我國新冠疫情持續升溫,繼開放個人可進口新冠肺炎(COVID-19)快篩試劑後,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0)日宣布開放企業可自行進口,但「企業得委託醫療器材商向食藥署提出申請」,且一名員工額度為100劑,僅限國內有核准緊急使用授權(EUA)的商品。
食藥署本月曾宣布開放個人進口快篩,一人額度為100劑;今日再宣布開放企業可為員工進口快篩試劑。食藥署表示,考量疫情升溫,企業防疫需求增加,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申請中的案件也適用),企業得委託醫療器材商向食藥署提出申請,且為確保提供員工的試劑具一定安全、效能與品質,申請輸入的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且須為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EUA)的產品。而在申請數量上,以每員工100劑為限,核准輸入的產品僅供企業內部員工防疫自用,不得販售。
食藥署醫妝組簡任技正吳正寧說,企業與個人不同的是,企業因輸入量大、且有時得配合防疫措施,因此開放進口的商品必須是國內有EUA核可的產品,個人的則不需要。而企業可自行進口快篩,是疫情以來第一次開放。
記者詢問,目前有多少企業已申請?吳正寧說,因是即起上路,目前還沒有企業申請。核准清單公布於食藥署外網 COVID-19 防疫醫材專區 > 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申請資訊及切結書公布於食藥署官網(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