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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對官員上朝遲到的罰則不一。(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在古代,早朝時間在凌晨5點,對離得遠的官員來說,凌晨3點多就要爬起來準備工作。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早朝就是皇帝組織的最高級別會議,如果遲到下場就慘了!
根據大臣的品級,乘坐的交通工具當然也不同。除了步行以外,當然還有坐轎的、騎馬的。大部分官員還是會以轎子為主,路上不用花費太多力氣之外,還能趁此機會睡個回籠覺。
在唐朝,主要以扣俸祿作為遲到的懲罰。唐玄宗時期,官員無故遲到,扣一個季度的工資。到了唐肅宗時期,遲到就扣一個月工資。後來到了唐文宗時期,則罰二十五文。當然,對於情節惡劣,像是曠工時間比較長的、不把皇帝放在眼裡的官員,就會面臨刑事處罰,至少要坐牢一年。
最幸福的莫過於宋朝的臣子,如果大臣遲到了,可以像沒事人一樣溜進去,皇帝也會裝作看不到。有些遲到的大臣會被御史彈劾告狀,皇帝一般也不處理。除非大臣太過分了,經常曠工遲到,皇帝就會罰他在家閉門思過,反而可以睡到自然醒。
明朝對遲到的處罰最嚴厲,在朱元璋眼裡,最好是所有官員都能無時無刻免費為他打工。《明律》規定,遲到一次就要鞭笞20板,滿三次再多鞭笞20板,滿二十次再加罰一百大板。如果是平時得罪了當差的,幾十板子下去可以直接變殘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