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男犯案後曾自稱有多重人格。(圖/中央社)
只因為和老婆吵架,心情不爽,當街持刀隨機刺殺,造成林姓機車騎士喪命的兇手王秉華,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是法官認為,王男主動請朋友通報110,符合自首要件。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6日宣判,駁回上訴,王男免死確定。
根據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理由,認為王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也可見行兇時,仍有足夠辨識能力,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使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的鑑定結果亦同此認定,因此無得減輕其刑餘地。
但王男犯案後,打電話給許姓友人,在友人不斷勸說下,幾經思量,最終由友人撥打110向警方自首,並在現場等待員警到場逮捕,使警方得迅速發覺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符合刑法自首規定,仍有減刑之適用。
至於王男是否有要求派遣救護車前往現場救助被害人?是否罔顧被害人及時救助之需求,僅為科刑審酌之標準,並非自首減刑的要件。縱使王男自稱罹患精神疾病,且否認有殺人犯意,亦屬對犯意有所辯解,為辯護權的行使,不影響自首效力。
考量王男個性衝動、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力不佳,僅為宣洩心中憤怒情緒,持刀以背後偷襲方式刺殺毫無關連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家屬承受巨大痛苦,綜合考量其於看守所內身心科接受治療,及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認應量處無期徒刑,將王男與社會長久隔離,使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悔悟反省。
24歲王男被控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因在轎車上與妻子發生爭吵,竟為發洩情緒,持刀下車刺死停在前方的32歲林姓機車騎士,林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民事部分,林姓死者家屬向王男求償包含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1794萬餘元,但王男僅表明願意賠償喪葬費用,其他金額無力負擔。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判決王男需賠償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