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法官審酌吊扣期間裁處超過最低法定罰,撤銷扣照處分。(圖/資料照)
王姓大貨車司機去年1月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停等紅燈時,因未繫安全帶加上滿臉通紅被員警攔查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19毫克,因超過標準值挨罰3萬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王男認為吊扣駕照處罰過重,對台南市交通局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判王男敗訴,但撤銷吊扣駕照處分,由交通局另為適法處理。
▲王男酒測值達0.19豪客,遭裁罰3萬3千元,吊扣駕照24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王男供稱知道酒後駕車是錯誤行為,但當日只飲用了一些保力達飲料,也沒行車不穩及肇事,王男表示他是低收入戶,需要扶養父母及兒女,若吊扣駕照2年將無法維持生計,聲請撤銷裁決書中吊扣駕駛執照的處分。
法官審酌,王男訴請撤銷吊扣駕照處分,雖無理由,但裁決書就吊扣期間裁處超過最低法定罰部分,難認已盡合義務性裁量,故撤銷這部分裁罰,由交通局另為妥適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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