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留意年度中如有預售房屋期間所產生之推銷費用及管理費用,其中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並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而管理費用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所發生之費用,與促銷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無須遞延。
▲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管理費用則列為當年度費用(圖/資料照)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2020年1月興建房屋,預計於2022年6月完工後交屋,甲公司於2020年度預售屋銷售期間,共計發生推銷費用新台幣(下同)5,000萬元、管理費用1,500萬元,甲公司在辦理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推銷費用5,000萬元係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費用,應於2020年度按遞延費用入帳,再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至於管理費用1,500萬元係屬一般管理行政工作所發生之費用,無須遞延,可於2020年度全數列為當年度之費用。
該局呼籲,建設公司於預售房屋期間應注意推銷費用及管理費用列報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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