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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囚被流放有2原因。(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古代流放之刑嚴苛,流刑作為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是將人犯流放到遠方,以示寬恕。在流放途中,犯人往往死於病重,或死於旅途之顛簸,根本撐不到目的地。即使順利抵達流放地,犯人也會遭遇當地人的冷眼與譏諷,處境尷尬而悽苦。可以說,流刑是一種死刑之下的重刑。
流刑在發展的過程中,以流放為基礎又生出許多相近的刑罰,如遷徙、充軍、發遣刑等。這些刑罰雖可單獨行用,但並不是正刑,因而,被稱之為閏刑。到了唐代,官制成熟完善,制度也開始健全。唐律將流刑分為常流、特流、五流及長流等類別。常流是最常見的流放刑法,即流「2000里、2500里,3000里」。特流是本來不應被判流刑之人,因「責情」而特意流之。長流則是被無限期流放,且遇赦亦不得還。
▲古代女囚通常家裡富裕。(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當然,流放之刑苦的是犯人,喜的是負責押解的差役。一般來說,女囚犯被流放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女子生活不檢點,因為私通或是失節等罪刑被流放。第二是因為家人牽連,當官員犯下重罪後,皇帝會將其處死,以敬效尤,而其餘妻女雖然死罪可免,但是通常會被發配邊疆。
而官差之所以搶著押送囚犯上路,自然是因為銀子的緣故,這些押送流放的衙役多半屬於衙門的底層人員,平時的津貼很少,押送犯人能讓他們的俸祿高一點。因為被流放的女囚多半家裡都是達官顯貴,平常就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一旦被流放,家人擔心罪犯吃苦,多半會在流放前賄賂官差,尤其是女囚犯,還要面臨被侵犯的風險,所以家裡人更願意花大錢收買官差。
再者,女囚犯身體比較嬌弱,長遠的流放路程,很多人都吃不消,半路上因病而亡的也大有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官差就能盡早打道回府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