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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連環叩!小三戀上人夫被抓包 六度嗆正宮快離婚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黃女與人夫發生外遇,還怒嗆正宮快點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女與人夫發生外遇,還怒嗆正宮快點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黃姓女子,先前戀上一名人夫,卻被正宮抓個正著,她不但狂傳挑釁簡訊,要求夫妻快點離婚,還打電話痛罵:「第三者不只我一個」、「第三者會有很多,千千萬萬個,我告訴妳,我不是最後一個」,正宮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黃女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與丈夫在2004年結婚,黃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執意與他交往,兩人不但共同出遊,還拍攝抱狗、親吻的照片,女方甚至知道丈夫感染疱疹,可見他們已多次發生性行為,早已逾越一般友人的交友範圍。

正宮還說,2020年4月至6月間,黃女得知東窗事發後,六度傳送具有挑釁意味的簡訊,要求她與丈夫快點離婚,還撥打市內電話,除罵她不要臉外,還表示:「我跟妳講,第三者不只我一個,好不好」、「第三者會有很多,千千萬萬個,我告訴妳,我不是最後一個」、「我跟妳講啦,我當然不是最後一個,他會很多個啦」等語句,讓她心理飽受打擊,加上配偶權遭侵害,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女辯稱,損害賠償請求權早已超過時效,而且她是遭到性侵,兩人並非男女朋友,她知道男方已婚後,遂透過臉書告知對方,往後不要再聯絡,內容提及「你不要來找我了,我死心了,反正你結了」等字句;至於親密照片部分,她則是完全沒有印象。

法官指出,2018年9月間,黃女自稱與男方斷絕聯繫,到了2019年4到5月間,她在臉書仍貼出與人夫一起工作、出遊的文章,親吻照亦是同一時間拍攝,事後她還傳送「你不合格」、「所以我想分手」等訊息給人夫,倘若雙方真的不是男女朋友,又為何要提出分手,顯然不符常情。

法官認為,黃女聲稱遭到人夫性侵,卻未提出相關證據,認定她侵害正宮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亦未超過時效,因此判她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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