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照文、林詳澤/新北報導
又出現惡租霸!王先生出租245坪的廠房,但房客積欠10個月房租,總共140萬元,這名租霸落跑、找不到人,王先生進入廠房變賣房客的機器,抵債50萬元,沒想到房客反對房東提告竊盜罪,律師表示,房東沒有終止合約的狀態下,就擅自變賣他人財產,不僅涉及竊盜罪五年以下刑期,也可能觸犯侵入住宅,嚴重可判一年徒刑,而房客只要乖乖付房租,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一點事都沒有。
房東王先生:「房租都沒有繳啊!就很可惡就對了,法律就是保護壞人。」
王先生看到廠房,只剩紙箱還有不值錢的生產器具,欲哭無淚,他遇到租霸欠款落跑,惡意積欠10個月房租,總共140萬,找不到房客只好請里長陪同,進入工廠,滿地垃圾還有廢紙箱,堆到至少兩層樓高,王先生決定變賣房客財產,抵押房租50萬不無小補,但卻吃上官司。
房東王先生:「他(房客)告我竊盜嘛,(房客)就拿40萬~50萬的芭樂票,開的都是空頭支票啊!」
這名房客叫做林振誠,土城人,經營二手電視買賣,律師說王先生沒有辦法舉證,通知對方終止合約,就擅自變賣他人財產,恐涉及竊盜罪,可判五年以下,還有侵入住宅一年以下徒刑,但房客只要還錢,無事一身輕。
議員吳琪銘:「不合時宜的法令,我們都一定要加速來推動修改,來真正保護一些好人。」王先生遇到惡租霸欠債不還,又吃上竊盜官司,損失和委曲只能自己吞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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